青岛市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市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