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含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服务)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