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健用品注册第十八条有效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再注册。逾期不申请,或者再注册申请未被批准的,原生产批准证书作废。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