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效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二)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