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必要时,可以根据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上,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