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