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请假、请假未予批准不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守则行为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予以通报或者决定其作出检查。未经批准连续三次不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