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第九条已废止小城镇规划期限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近期为五年至十年,远期为十五年至二十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