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未经批准在小城镇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