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办理登记手续,并可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一)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二)未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