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产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持相关文件资料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