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设计。

下列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并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一)跨度、跨径6米以上的建筑;

(二)高度4.5米以上的单层建筑及二层以上的楼房;

(三)混合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公用基础设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