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计、施工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设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并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一)跨度、跨径6米以上的建筑;(二)高度4.5米以上的单层建筑及二层以上的楼房;(三)混合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四)公用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