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小城镇规划,在小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房地产、公用基础设施、镇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