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环境资源状况逐年增加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投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