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和渔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土壤、水、大气、生物等。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