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群众植树造林,加快山区、平原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