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控制区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