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非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的公民,不得在本市市区内发动、组织、参加市区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本市市区公民不得到本市市区以外的县(市、区)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