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预警机制,及时将管辖区内接近濒危的野生药材物种情况,上报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