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私营企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可以与已经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联营或以委托代理等方式开展外贸业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