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被部队除名、劳教、判处刑罚和开除军籍的,应当停止对本人或者其家属的优待。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