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化条例/第三章 实施第十六条已修改铁路沿线两侧的绿化,由铁路主管部门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绿化,由产权单位负责。公路两侧的绿化,由公路行政部门或者公路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机场、码头的绿化,由机场、码头管理部门负责。水库、湖泊周围、江河两岸、渠道保护范围内的绿化,由其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绿化,由管理单位和当地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军队营地的绿化,由该驻地部队负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