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