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并确需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