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瑶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着汉族、壮族等民族。

自治县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驻恭城镇。

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