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瑶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着汉族、壮族等民族。自治县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驻恭城镇。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