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与老年人同地生活的赡养义务人必须承担老年人力不能及的家务劳动。

与老年人异地生活的赡养义务人必须对老年人的生活给以妥善安排,使其生活得到保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