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