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统筹规划,合理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加强出租车运营管理。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发展规划以及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提出出租汽车的投放总量规划方案,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