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运输服务业是指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