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普遍服务/第二节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扶持和其他政策优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