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已废止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寿星老人,由老龄工作部门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百岁寿星荣誉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月给予长寿补助,当地卫生部门应当每年为其免费体检一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给予保健补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