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行矿产资源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内投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除上缴国家外,留成比例享受省高于一般地区、市全额返还的照顾,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