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回族、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中,少数民族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其人口比例。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