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享受国家、省、市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补助的照顾。在自治县财力不能保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经费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请上级国家机关增加对自治县的转移支付。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源建设,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