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设置商业网点。鼓励农民参与集市贸易,发展个体运销和合作商业,促进商品流通,搞活城乡市场,满足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