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在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