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市、县(区)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的实际,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