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广播、电视、电影、档案和图书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发掘、整理和研究民族文化遗产,优待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保护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编纂地方志。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民族文化产品,开展对外交流,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