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交通、邮电、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