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试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