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保修工作负责。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对其分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保修工作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