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实际制定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业、矿业、水利、水电、旅游和边境贸易等产业,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