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施依法治县,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推行岗位责任制、过错追究制、依法赔偿制,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水平。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完善居民和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