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自治县内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的合法权益,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