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