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彝族公民。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