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彝族公民。

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