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