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要求,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质恶化和海水入侵。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经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