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改善城乡体育设施,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体质。办好体育学校,培养体育人才。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