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州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社会事业。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